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收费:
5 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包括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审费)和年金。
5.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 元。
评审费:2500 元×人·日数。
年金:1000 元。
5.3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5.4 CNAS 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
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附录 A:《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5.5 CNAS 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
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5.6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
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6 收费要求
6.1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 CNAS 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 CNAS 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
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3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
6.4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季度向 CNAS 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6.5 CNAS 秘书处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