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认可流程-实验室认可咨询流程:
初次认可
申请实验室在自我确认满足认可条件、符合申请要求后,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文件审查
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审查申请资料。一般CNAS 秘书处能否安排现场评审,取决于文件审查的情况。只有当文件审查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时,才安排现场评审。文件审查发现的问题,CNAS 秘书处应反馈给申请人。
(3) 、组建评审组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需要时,CNAS 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4) 、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CNAS 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相关场所。
(5) 、评审结果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提交给被评审实验室。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通常在3 个月内完成。评审组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实验室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评审费。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最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 秘书处。
(6) 、认可评定
CNAS 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相关信息及推荐意见提交给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定结论。评定结果可以是以下四种类型之一:
a) 同意认可; b) 部分认可;
c) 不予认可;
d) 补充证据或信息,再行评定。
(7) 、发证与公布
CNAS 秘书处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列明批准的认可范围和授权签字人。认可证书有效期6 年。 CNAS 秘书处负责公布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并将其被认可范围列入获准认可实验室名录(该名录可以是电子方式),予以公布。